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类食品12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0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呼图壁县徐龙商行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名庄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鹿察露酒,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名庄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昌吉市阿尔曼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花蜂蜜,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予以认可。该批次样品实际为喀什市塔依尔·艾力冒用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生产。
(三)玛纳斯县麻氏家和超市销售的、标称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四)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湾小区C区五号楼103号商铺的水磨沟区立井街木克拉木商店销售的、标称泽普县努尔鲁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努尔鲁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五)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249号的沙依巴克区炉院街雅尔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六)布尔津县长江粮油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的白醋,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托克逊县巴尔曼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龟兹小微企业创业园B15的新疆麦迪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于田县白鹅日用品批发零售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于田县骑蓝则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骑拉尼扎尔瓜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焉耆县大润发百货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阿图什市彩贝乐第七号店销售的、标称和田迪丽热穆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哈密市丰盛市场志军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哈密市石油基地锦江酱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巴格日社区5组的高昌区情尚商店销售的、标称新和县爱基穆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爱乐拜合特大蒜姜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五区绿洲东路南侧西域丽都小区底商住宅楼2#4号的高昌区六九九超市销售的、标称洛浦县穆太力普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喀什市扎伊吐尼便民超市销售的、标称喀什市香芝麻饼干作坊生产的特味斯雅粗粮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阿克布拉克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焉耆县赵忠强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玛纳斯县五谷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伊宁县愉香炒货厂生产的愉香好巴郎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伊宁市肖开提绿色阿雅特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萨依买里村1小队(314国道1040公里路边)的新疆香春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和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十九)伊宁县叶希丽阿亚提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的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奶士饼干,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但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予以认可。
(二十)博乐市苏比超市销售的、标称伊宁市拉合曼蜂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十一)于田县永青百货超市销售的亲玫和而系列瓜子(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二)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东路西域丽都门面房的高昌区美河乃提超市销售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
(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芒来乡布都舒克村3组55号的新疆米合曼多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密河曼食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七区老城路北侧北园春旅游购物商城1层1D-1号的高昌区迈里克阿尔曼加盟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路老街80号的高昌区团结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疆华洋三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华洋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富园路300号的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烤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585号的天山区团结路乌买尔江超市销售的、标称喀什阿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美妮红烧牛肉面,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五)库尔勒于法志水果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工业园区新疆小金牛食品有限公司一层厂房(大西渠镇区工业园区丘221栋)的新疆新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饼(五仁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博乐市苏比超市销售的、标称伊犁帕科地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玛纳斯县麻氏家和超市销售的、标称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香醋(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呼图壁县多乐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奇台县老奇台镇元享利贞杂粮酿造厂生产的奇台杂粮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三)伊宁市喜咖爱爱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中食品厂生产的牛肉味辣条,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中食品厂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但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予以认可。
(四)皮山县沉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扎瓦镇夏合勒克村4组的新疆赛尔合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赛尔合扎奶皮子馕(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伊宁市食香馆农家加工自制的烤架子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伊宁市食香馆农家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博乐市心坊西饼总店销售的、标称博乐市心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辣皮子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乌什县福万家超市公园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坤达园食品厂生产的伊犁蓝莓干,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农兽药残留
巴里坤县城镇朱军粮油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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