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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01 17:23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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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决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全区范围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并填写相关基础信息即可,无需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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