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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9期)2021年 第 18 号

发布时间:2021-03-04 11:47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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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类食品8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4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质量指标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一)巴楚县怀海峰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和田市谭家小铺鲜蔬馆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乌苏市王雷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库尔勒金桥宜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伊宁市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晶水路店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39号的新市区喀什东路雪之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那知雪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

(一)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七区老城路北侧北园春旅游购物商城11D-1号的高昌区迈里克阿尔曼加盟店销售的、标称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东疆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院内的高昌区郭勇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高昌区新城路老街80号的高昌区团结醋厂生产的佳味香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库尔勒清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梨城清源桶装飲用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哈密市天马路老周小笼包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昌吉市花儿鱼坊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附件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5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6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7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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