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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春节期间规范广大经营者促销行为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2-10 10:46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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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区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企业:

一、各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2号),规范促销行为,加强自律,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

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

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四、规范集中促销,要保障促销商品的质量,严禁发布

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

五、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

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六、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

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七、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

解的标价方式开展促销活动,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曝光。

八、经营者通过有奖销售开展促销活动时,须明确所设奖项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促销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促销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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