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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期)2021年 第 2 号

发布时间:2021-01-15 10:30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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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类食品5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莎车县万众之春榨油厂生产的棉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物问题

(一)新疆七一酱园综合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阳光乳品厂生产的鲜酸奶球(软质奶疙瘩),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裕民县厨王食品生产的风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泰坤白条鸡店销售的鸽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雪梅白条鸡经销点销售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源县人来人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民安一巷81112号的高新区(新市区)民安巷新鲜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阜康市食为鲜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六)奎屯雷福荣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七)库尔勒土豪区日日鲜便利店销售的毛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新疆阳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新小麻花(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附件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 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5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6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7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8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9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0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1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2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3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4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5 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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