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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2020年 第 102 号

发布时间:2020-12-18 16:25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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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类食品3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3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呼图壁县天添乐超市销售的、呼图壁县光明榨油厂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喀什齐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色拉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分公司销售的、新疆凯瑞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瑞缘纯牛奶,非脂乳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托克逊县始昌路阿尔曼超市销售的、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额敏县东阳商贸有限公司郊区分公司销售的、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泰和店销售的、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庄子红花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伊州区东疆春市场兰子大肉店销售的、昌吉市恒丰食品厂生产的红花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哈密市营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安徽达利友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烧尖角(油炸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喀什市翠珠之果干果店销售的碧根果,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阿勒泰市北屯福宁商店销售的、新疆海川三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南瓜籽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阿勒泰市宏利批发商行销售的、新疆乌鲁木齐县凯达养蜂场生产的世晨天然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其他污染物

喀什益禾缘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棉籽油和棉籽油2批次样品,均为苯并[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哈丽麦尔餐厅经营自制的红柳烤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农兽药残留问题

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店销售的、新疆深康发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家禽定点屠宰厂生产的乌鸡,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和甲氧苄啶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新疆世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芋头宽粉,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世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乌鲁木齐县老崔家粉汤羊血馆经营自制的麻花(火龙果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销售的、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四)喀什市果者农干果店销售的、揭西县坤达园食品厂生产的喀什西梅干,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附件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5 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6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7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8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9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0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1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4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6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7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8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9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0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1 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2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3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4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6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7 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8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9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30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31 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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