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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通告2020年 第95号

发布时间:2020-12-07 11:10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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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新市监认函〔20201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乳粉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土壤中的铜和锌、配装眼镜镜片中的顶焦度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具体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乳粉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测。对全区44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乳粉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测项目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41(其中初测满意的35家,复测满意的6),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3.2%结果可疑的机构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6.8%

(二)土壤中的铜、锌的检测。对全区83家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土壤中的铜、锌检测项目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76家(其中初测满意的58家,复测满意的18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1.6%;结果可疑的机构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2.4%;结果不满意的机构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6%

(三)配装眼镜镜片中的顶焦度的检测。对全区7家眼镜检验机构进行配装眼镜镜片中的顶焦度检测项目进行能力验证,结果均为满意(其中初测满意的6家,复测满意的1家)。

二、能力验证结果的评价

本次能力验证,对于初测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其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最终结果以补测结果为准;未参加补测的,最终结果以初测结果为准。项目承担单位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向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且检测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寄发《能力验证结果满意证书》和《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向检测结果可疑和不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技术分析报告》,便于检验检测机构掌握准确结果、分析查找自身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后续整改。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布此次能力验证结果(见附件)。

附件:1.乳粉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

2.土壤中的铜、锌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

3.配装眼镜镜片中的顶焦度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

附件1-3:2020年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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