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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标准资质认定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17 16:23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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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新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标准将于20211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现将办理新标准资质认定相关工作要求函告如下:

一、针对已取得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可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能力表(仅供参考)》(详见附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系统(原质监业务)(http://220.171.93.150:10080/Index/Index.aspx),按照能力扩项进行申报。技术评审采用文件审查为主,远程技术评审为辅。若涉及仪器设备实质性变化等特殊情况,将以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202011日后,将不再受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标准的申请。

三、需提交的文件审查材料:

1.现有仪器设备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标准要求切检测设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机构自我承诺书;

2.原证书附表;

3.提交开展GB38900-2020所述机动车类型的检验报告(含人工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记录)各一份。如机动车检验机构还开展大中型客车和危险品车辆的注册登记检验,还应提交这二类车型的注册登记检验报告(含人工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记录)各一份。

4.其他需要核实印证的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系统——附件/申请书——其他证明材料(适用时)。

附件:附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能力表(仅供参考)》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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