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食安委统筹指导下,以“四个最严”为遵循,齐抓共管,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协同共治,推动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提振士气,经中央批准,国务院食安委将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食安委〔2020〕7号)要求,自治区食安办组织开展了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就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先进集体名单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二、拟推荐先进个人名单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敏;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一级主任科员杨刚;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食品药品和环境违法犯罪打击中心一级警员陈忭翀;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王志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科长王伯兴;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兵;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陈林;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陈燕;
9、新疆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杨洁;
10、新疆马仕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小泉。
公示时间截至2020年11月19日。欢迎社会各界如对以上单位和个人被推荐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存在异议,可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通过邮件或传真反馈自治区食安办。
电子邮件:xjspaq@xjaic.gov.cn
传 真:0991-2817309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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