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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全区各转供电主体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进行提醒告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11:59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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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商务厅、国资委、住建厅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

《告知书》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降价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告知书》指出,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落实电价降价优惠政策,及时足额传导历次降价红利。要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务必按照政府制定的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加价销售,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鼓励通过租金、物业服务费的方式协调解决。要求各转供电主体限时自查自纠,落实各项降价政策。同时对各转供电主体不履行政府定价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提醒告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表示,12月份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发改、工信、住建、商务、国资委及供电部门对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飞行检查,对经提醒告知仍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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