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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60号

发布时间:2020-08-10 16:50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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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供给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5类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

生产领域抽查209家企业生产的325批次产品,检出38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1.69%。流通领域抽查120家销售单位经销的250批次产品,检出65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26%

(二)主要做法

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检验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检验人员由“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匹配。全疆各地市场监管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共同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监督检查。

次抽查覆盖伊犁州、塔城地区等14个地州市。(详见附件2)。

二、抽查和检查结果分析(详见附件1

(一)化肥

生产领域抽查11个地州市73家企业生产的101批次产品,检出2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78%;流通领域抽查7个地州市83家销售单位经销的210批次产品,检出5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24%。重点对大量元素(主要养分)、中量元素(次要养分)、微量元素(微量养分)、总养分、氯离子、缩二脲、重金属、硫、氯、钠含量、水不溶物含量、游离酸和水溶性磷、有效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大量元素含量和微量元素含量等。

(二)危险化学品

生产领域抽查12个地州市86家企业生产的174批次产品,检出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5%。重点对氢氧化钠、水分、游离酸、磷化氢、硫化氢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磷化氢、硫化氢等。

(三)单翼迷宫式滴灌带

生产领域抽查6个地州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检出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5.45%。流通领域抽查20家销售单位经销的20批次产品,检出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5%。重点对氧化诱导时间、耐拉拔性能、炭黑含量、流量均匀性、内径极限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氧化诱导时间、流量均匀性等。

(四)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生产领域抽查8个地州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检出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38%。流通领域抽查17家销售单位经销的20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重点对横向拉伸负荷(人工气候老化前)、厚度极限偏差、断裂标称应变、总灰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横向拉伸负荷(人工气候老化前)、总灰分等。

(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生产领域抽查2个地州市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生产条件检查情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自治区和各地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组对相关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共检查168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业为123家,生产条件存在问题的企业为45家。

检查情况表明:我区多数化肥、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整体状况良好,生产企业现场生产基础设施均满足规定要求,部分企业存在质量检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经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出厂检验设备不全;检测设备未按时校准和检定;出厂检验未按标准规定进行等。(详见附件5)。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附件:附件1 自治区化肥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2自治区化肥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区域统计表

附件3自治区化肥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抽到样企业名单

附件4 自治区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场所分布表

附件5自治区化肥等产品企业生产条件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6 自治区化肥等产品连续两年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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