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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2020年 第62号

发布时间:2020-07-20 16:40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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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8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205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40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2053号),涉及我区4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犁蓝莓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9月23日,在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新益干果商行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由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犁蓝莓干(生产日期:2019-08-02),经检验,亮蓝、日落黄、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亮蓝检出值为0.20g/kg,标准值为≤0.025g/kg,日落黄检出值为0.12g/kg,标准值为≤0.1g/kg,苋菜红检出值为1.5g/kg,标准值为≤0.05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伊犁蓝莓干(生产日期:2019-08-02)25袋,共计10.2kg,成本价5.46元/袋,销售价格5.94元/袋,货值金额148.5元,获取违法所得12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伊犁蓝莓干(生产日期:2019-08-02)全部销售完毕,企业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新益干果商行经营的伊犁蓝莓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9月23日,在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新益干果商行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由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犁蓝莓干(生产日期:2019-08-02),经检验,亮蓝、日落黄、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亮蓝检出值为0.20g/kg,标准值为≤0.025g/kg,日落黄检出值为0.12g/kg,标准值为≤0.1g/kg,苋菜红检出值为1.5g/kg,标准值为≤0.05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水房26号的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新益干果商行,于2019年9月从品味欣疆西域源商行111号购进伊犁蓝莓干(生产日期:2019-08-02)5件,购进价格为130元/件,销售价格为160元/件,获取违法所得15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伊犁蓝莓干(生产日期:2019-08-02)全部销售完毕,企业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三、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10月10日,在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一三四分店进行抽检,该店销售的由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生产日期:2019-08-01),经检验,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0MPN/g,标准值为≤0.92MPN/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00CFU/g,标准值为≤30000CFU/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生产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生产日期:2019-08-01)240盒,共计21.6kg,销售价格26元/盒,货值金额6750元,获取违法所得675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生产日期:2019-08-01)销往新疆济康大药房72盒,销往乌鲁木齐市大漠臻品有限公司168盒,企业于检查当日启动召回程序,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7盒。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四、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一三四分店销售的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10月10日,在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一三四分店进行抽检,该店销售的由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生产日期:2019-08-01),经检验,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0MPN/g,标准值为≤0.92MPN/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00CFU/g,标准值为≤30000CFU/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112号的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一三四分店销售的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生产日期:2019-08-01)18盒,共计1.62kg,进货价格为26元/盒,销售价格为58元/盒,货值金额为1044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生产日期:2019-08-01)已销售10盒,其余产品6盒用于抽样人员采样,2盒已下架。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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