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7期)2019年 第104号
发布时间:2019-08-20 10:35:51
(一)和田市冉冉蔬菜果园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市天府酿造厂生产的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塔城市小赵商行销售的、标称沙湾县三道河子镇盛农园蔬菜加工厂生产的酸脆豇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三)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37号品味欣疆市场11-34号的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婷婷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乌梅,苋菜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个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四)乌鲁木齐金桥满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鹰老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五)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领先超市连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巴里坤县草原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雪芹毛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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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