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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9年第28期) 2019年 第107号

发布时间:2019-08-20 10:35: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9年第28期)

2019年  第107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66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6     批次(见附件3)。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刘文政自选商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新北园春市场H1-45号的沙依巴克区北园春市场邬氏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新北园春市场C8-37号的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茂盛冻货经销部销售的土鸡鸡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四)喀什市山城大饭店销售的土鸡鸡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五)喀什市康红亮卖鸡店销售的三黄鸡鸡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二、 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新联市场水产区C78号的新市区绍兴中街郭涛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