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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 (2019年 第101号)

发布时间:2019-08-20 10:35:51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78号),进一步加强认证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疆范围开展了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测定和水中铅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现将具体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对全区具备资质能力的38家食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中的山梨酸和苯甲酸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实际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34家。结果满意的机构31家(其中初测满意28家,复测满意3家),占实际参加机构总数的91.2%;结果可疑的机构3家,占实际参加机构总数的8.8%。

(二)水中铅含量的测定。对全区具备资质能力的91家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水中铅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实际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90家。结果满意的机构83家(其中初测满81家,复测满意2家),占实际参加机构总数的92.2%;结果可疑的机构6家,占实际参加机构总数的6.7%;结果不满意的机构1家,占实际参加机构总数的的1.1%。

二、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与分析报告发布

项目承担单位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向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且检测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寄发《能力验证结果满意证书》和《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向检测结果可疑和不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技术分析报告》,便于检验检测机构掌握准确结果、分析查找自身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后续整改。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布此次能力验证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1.2019年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测定能力验证结果

2.2019年水中铅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