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主体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场监督监管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登记注册处处长:左新敏
登记注册处联系电话:0991-2811609
登记注册处办证大厅:0991-2811582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