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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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1-11-11       【字体:    中    

双十一来临之际,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一定要谨慎理性,提高消费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

一、理性消费要牢记。提前查看之前购买的记录,对比价格,做到心中有数,买一些长期关注的日常用品。消费者千万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网购时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较高、交易量大的正规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前,要对商品多搜、多查、多对比,从价格、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卖家进行评估。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购物,不要盲目跟从。

二、退换货规定要掌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同时,消费者还应仔细阅读退换货政策,了解所购产品是否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等问题收到货后尽量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例,下列商品不属于退货范畴:(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三、个人信息要保护。如果遇到声称自己是某快递公司,通知你有快件没取且已过期,需要拨打某个电话查询,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等信息或者缴纳一定费用重新发货,一定要提高警惕。拨打快递公司官方电话或登录快递公司官网查询确认。网购时谨防克隆网站、钓鱼网站等,保护好个人信息。建议大家对包裹上的个人信息进行遮盖、涂抹等处理后再行丢弃,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四、维权途径要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