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01       【字体:    中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答复

自治区商务厅:

针对提案中所提“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协调下,在全国范围开展对假冒伪劣产品查出打击专项行动,保护新疆好物原产地的品牌形象,提升新疆好物优质优价的市场优势。”建议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具体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加大对我区涉农、特色等好物产品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为我区好物品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结合我区涉农、特色等好物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情况,适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加大对我区涉农、特色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三)指导我区涉农、特色等好物产品知识产权权利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水平。

(四)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产品,伪造地产、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产品,通过包装装潢等混淆行为,误导消费者的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地域性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出力度。协调其他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部门办理涉及侵害我区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相关建议

我区产品质量提升计划应该采取“百花齐放”的战略,行政监管部门应该对我区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共同扶持。若通过该提案整合行政监管资源,扶持单一企业的做法,则涉嫌对同类型企业,机构造成不正当竞争,在提案里措施里应予以回避。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0

联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联系人:聂海涛

联系电话:0991-2824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