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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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2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25       【字体:    中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232号提案的答复

曲鲁木·曲红等十二位政协委员:

各位委员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类第232号提案《关于新开发玛湖油田公司在塔城地区属地注册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玛湖油田公司”现处于筹备阶段,尚未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目前,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网上登记,办理营业执照非常方便,请相关企业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属地登记的问题,《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机关的管辖层级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登记机关将依法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如“玛湖油田公司”提出属地登记,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和法定程序,同意支持该公司在当地属地登记。如在登记注册中遇到实际困难,可与我局登记注册处联系,由其协调解决。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3

联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联系人:左新敏

联系电话:2811601